应适当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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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良兵!.应适当赔偿[J].中国学校体育,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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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良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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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铜陵市新桥矿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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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意外事故的处理 ,焦点是赔偿问题 ,即谁来赔偿和赔偿多少。谁来赔偿 ,要看是谁的责任。根据现有民法规定 ,构成损害赔偿责任 ,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这四个要件相互联系 ,只有同时具备时 ,才能构成赔偿的责任。而这四个要件中的第三个要件 ,对于认定赔偿责任的大小尤为重要 ,除了这四个要件外 ,在处理学校事故时 ,学生的年龄因素也很重要 ,年龄愈小 ,学校的责任愈大。盐城中学事故中可以看出学校和教师有一定的责任 ,表现为 :第一 ,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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