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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中小学校长有“三权”
作者姓名:欧阳勋
摘    要:一、有人事权:校长有任免教导主任及以下人员的权力,有建议教育局调动教师的权力,有在所辖范围内调整教师的权力,有在编内招聘和辞退民办、代课教师的权力.二、有财权:学校设立「校长基金」,由校长掌握使用;县教育局拨给学校的经费,由校长批准使用;校长有对教职工处以向下浮动一级工资的处罚权.三、有招生权:在不影响教师编制和计划招生的前提下,校长有扩招和办培训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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