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美的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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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溪.艺术美的创造[J].新闻与写作,1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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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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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艺术美是审美主体以现实生活中的审美客体为依据,以艺术家本人的审美理想为指导,按照美的规律,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艺术美是集中的美、强烈的美、典型的美、理想的美,又是强烈地闪烁着人的主观情志的美。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积极的显现,也是美学研究关注的中心。对于艺术本质的认识,美学家们争论不休。有的说:“艺术是生活的反映;有的说:“艺术是感情的直接表现”;“艺术乃是有意味的形式”。这些说法都没有揭示艺术的本质特征。说艺术是生活的反映,坚持生活的第一性,反映的第二性,当然不错。但哲学、科学都不是生活的反映吗?可见,仅仅这样回答问题,似显简单化。说艺术是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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