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再审制度设计的重新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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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景川,何静.对我国再审制度设计的重新审视[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2,5(4):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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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景川 何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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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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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的讨论中,人们一般较为关注辩护律师的前提介入、免于起诉的废除等方面的问题。而时再审程度的改革问题,则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本文作者通过对再审程序的理性分析,对再审程序的重构进行了大胆设想:再审的设立应兼顾裁判的公正性和确定力;取消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终止检察机关再审抗诉的特殊地位;弱化原审法院在再审程序中的特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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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再审程序 公正性 确定力 原审法院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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