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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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长青,邓红梅.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24(3):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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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长青 邓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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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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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的法律,二者在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设定权利与限制权利(力)、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等方面有角色分工,正是这种角色分工,促成了二者对市场经济调整的互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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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商法 经济法 市场经济 个体本位 社会本位 设定权利 限制权利 |
修稿时间: | 2003年11月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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