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国家给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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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荣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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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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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2&ZD1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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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中文化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故其具备基本权利属性。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需要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尊重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是国家义务结构理论的主要内容,其中给付义务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核心。给付义务包括物质性给付、服务性给付和制度性给付三个方面。为确保国家给付义务的充分履行,维护权利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应通过完善公众监督、优化规范审查以及健全公益诉讼的方式构建权利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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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遗 基本权利 国家给付 权利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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