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数据确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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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依旻,樊博,孟勇.科学数据确权研究[J].中国科技资源导刊,2023(4):4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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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依旻 樊博 孟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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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海大学图书馆;2.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3. 南京大学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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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机构知识资源领域研究数据的关联组织和开放复用研究”(19BTQ07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面向水利学科的科学数据确权研究”(2021SJA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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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科学数据确权是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科学数据权界定的原则、科学数据多主体之间的权利分配两个方面对科学数据确权进行阐述。关于科学数据权界定,提出4项原则,即数据来源的多寡、编排方式是否具有独创性、付出劳动量的大小以及数据复用的可能性。关于科学数据多主体之间的权利分配,则参照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将科学数据的权属划分为绝对权益和级差权益。绝对权益应由科研资助投资方、科研机构所属,级差权益应由数据创作者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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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科学数据 知识产权 大数据 级差地租 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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