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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数据确权研究
引用本文:高依旻,樊博,孟勇.科学数据确权研究[J].中国科技资源导刊,2023(4):44-51.
作者姓名:高依旻  樊博  孟勇
作者单位:1. 河海大学图书馆;2.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3. 南京大学图书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机构知识资源领域研究数据的关联组织和开放复用研究”(19BTQ07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面向水利学科的科学数据确权研究”(2021SJA0030);
摘    要:科学数据确权是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科学数据权界定的原则、科学数据多主体之间的权利分配两个方面对科学数据确权进行阐述。关于科学数据权界定,提出4项原则,即数据来源的多寡、编排方式是否具有独创性、付出劳动量的大小以及数据复用的可能性。关于科学数据多主体之间的权利分配,则参照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将科学数据的权属划分为绝对权益和级差权益。绝对权益应由科研资助投资方、科研机构所属,级差权益应由数据创作者所属。

关 键 词:科学数据  知识产权  大数据  级差地租  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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