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事务所双方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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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绪鸿.论律师事务所双方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J].黄冈师专学报,1997,17(1):145-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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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绪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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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伴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国律师制度现代化面临着一个创造性的深化和逐步完整的过程。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法》的出台,对完善我国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律师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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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事务所 双方代理行为 法律效力 律师制度 《律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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