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在我国这块土地上,已经存在了二十多个年头了.虽然,在人民公社这种形式和体制下,我国的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发展速度不够快,经济效益不够高,成绩不够理想;有些地方的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不但没有发展和提高,而且倒退和下降了.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组织形式和体制所反映的生产关系,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状况及其发展的要求.在这种组织形式和体制下,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被削弱了,集体经济的自主权、社员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没有切实的保证,普遍地、长期地存在着生产上的瞎指挥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一平二调"、"穷过渡"不断发生,其结果是打击了广人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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