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现实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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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畅梅,李春花.公务员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现实路径选择[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3(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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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畅梅 李春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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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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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公务员重权力、轻责任,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无人承担的现象,党的十六大报告和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因此,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与我国政治制度及政府体制相配套的公务员任用失察失误制度的研究就成为时代的要求,其现实的路径选择要从意识层面、关键层面和方法层面等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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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失察 失误 责任追究 公务员 |
文章编号: | 1672-6022(2006)03-0008-02 |
收稿时间: | 2005-12-30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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