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子为何学校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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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瑞生.这起案子为何学校不承担责任[J].人民教育,20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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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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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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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李某与潘某同为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2002年10月15日下午第二节课课间休息时,潘某与同学打羽毛球,李某在旁观看。潘某挥拍时球拍不慎脱手,恰击中李某面部,致使其左眼受伤。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与双方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派车将李某先后送至数家医院抢救治疗。最终经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内容物脱出、左眼球摘除。经有关部门鉴定,李某伤残程度为七级。潘某为李某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但就其他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003年3月,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潘某与学校共同赔偿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8184元。潘某辩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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