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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辽宁环保事业的发展
引用本文:汪旻.新中国成立以来辽宁环保事业的发展[J].兰台世界,2019(3):7-8.
作者姓名:汪旻
作者单位: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
摘    要:早在古代,辽宁人民就充分利用良好的地缘优势,从事农牧业生产。辽金时期辽宁地区基本上已经被开发为土地肥沃、宜耕宜牧的富庶农业区。但伴随着人口的增加,垦殖过广乃至战乱等原因,导致辽宁地区植被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辽代晚期,由于辽西北植被的恶化和流入辽河泥沙的日益增多,使辽河中下游河床的淤泥日趋严重。元代和明代,政府把农业列为辽河流域经济开发的重点,实行毁林开荒,造成大面积的森林植被破坏。清代前期,政府为了恢复自然资源,提出了辽东山区森林地带和部分草原地区实施“四禁”,即禁止采伐森林、禁止农垦、禁止渔猎、禁止采矿,使部分资源得到了恢复和保护。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外国势力的侵入,特别是俄、日等列强迫使清廷出让辽宁地区森林采伐权,使辽宁的森林植被惨遭洗劫,导致了辽宁水土涵养林的萎缩与生态环境的恶化。

关 键 词:辽宁地区  新中国成立以来  环保事业  森林植被  流域经济开发  植被破坏  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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