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绑架罪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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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文湖.对绑架罪的再思考[J].滨州师专学报,2003,19(1):5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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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文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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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滨州师范专科学校,山东滨州256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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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应是复合行为,绑架行为与勒索行为二缺这不可;在主体要件方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绑架罪,即使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也不应负刑事责任,但从法理上,应将其纳入绑架罪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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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绑架罪 主体范围 复合行为 刑法 绑架行为 勒索行为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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