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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卫生局为办理逾期抗不登记各粪商制裁办法致市公安局公函(稿)(1936年12月3日)
摘    要:案查本局所属处理粪便事务所举办之全市粪道公厕登记限期,计至上月廿日止,业经届满,所有逾限不来登记缴费各粪商之制裁办法,前经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拟定为:“普通粪商照章处罚,违抗政令反对登记各粪商,暂予停止其道厕之收集权”等两项办法,呈奉市政府令准,转行贵局协助保护并经由会函达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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