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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利益输送行为研究——基于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与限售股转让的证据
引用本文:于静,陈工孟,孙彬.中国上市公司利益输送行为研究——基于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与限售股转让的证据[J].软科学,2009,23(9):102-106.
作者姓名:于静  陈工孟  孙彬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3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摘    要:基于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交易的样本和限售股协议转让交易的样本,实证检验了股改前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行为。发现对于非流通股协议转让的样本,控制权、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审计意见和每股收益都会加重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行为;控制权性质、法制水平和总资产报酬率能抑制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行为。对于限售股的样本,控制权、两权分离度、控制权性质、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加重了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而现金流权、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审计意见、每股收益能够削弱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水平。此外,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利益输送行为,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量。

关 键 词:非流通股  限售股  股权分置改革  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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