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惩罚权合法性的修正 |
| |
引用本文: | 王武军.高校惩罚权合法性的修正[J].教育与职业,2009(2). |
| |
作者姓名: | 王武军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
| |
摘 要: | 高校惩罚行为是对大学生违反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一种惩戒,在法理上可以界定为一种行政权.而这种惩罚行为的行使不当会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惩罚的具体行为应该从对高校惩罚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到惩罚程序的强化,再到司法途径的救济三个方面加以修正,以保证高校惩罚行为的合法性.
|
关 键 词: | 高校惩罚权 行政权 合法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