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起诉制度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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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鹭,张红梅.试论不起诉制度的效力[J].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9(1):8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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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鹭 张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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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河南周口466000 [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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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资料的结果之一,它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对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及时作出不起诉,这对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节约人力和物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既兼顾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维护了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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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起诉制度 不起诉效力 不起诉决定 法制效力 刑事诉讼法 诉讼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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