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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起诉制度的效力
引用本文:姚鹭,张红梅.试论不起诉制度的效力[J].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9(1):82-85.
作者姓名:姚鹭  张红梅
作者单位:[1]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河南周口466000 [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摘    要: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资料的结果之一,它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对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及时作出不起诉,这对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节约人力和物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既兼顾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维护了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

关 键 词:不起诉制度  不起诉效力  不起诉决定  法制效力  刑事诉讼法  诉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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