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职业教育法》讲座(十)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
摘    要:《职业教育法》讲座(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本刊编辑部四、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

关 键 词:中国  职业教育法  发展  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