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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新闻出版法生效
引用本文:童兵.苏联新闻出版法生效[J].新闻知识,1990(11).
作者姓名:童兵
摘    要:经总统戈尔巴乔夫批准的苏联新闻出版法自1990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部新闻出版法由《真理报》于6月20日全文公布,共七章39条。七章的内容分别为:总则、舆论工具活动的组织、舆论的传播、舆论工具同公民和各种组织的关系、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新闻领域的国际合作、违反新闻出版法的责任。总则的第一条和第5条是新闻自由和不许滥用新闻自由。第1条指出:报刊和其他舆论工具是自由的。苏联宪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这意味着以任何形式,包括通过报刊和其他舆论工具发表意见和见解,寻找、选择、获得和传播信息的权利。舆论不受检查。(第2条中指出,本法所指舆论是公开传播的报刊和视听消息与材料。)第5条指出:不许滥用新闻自由。不许利用舆论工具进行的活动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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