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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换整”手段取得钱财的性质认定
作者单位:;1.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行为人虚构身份,以虚假买卖的方式取得他人信任之后,以换取零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该行为性质认定为诈骗还是盗窃,其关键点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完全处分其财物。

关 键 词:盗窃  诈骗  完全处分

The nature of obtain money by the means of "Zero for the whol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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