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国家经营”,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为一体的单一化模式。针对这种传统的全民制企业的固有弊病,改革是以明确社会主义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地位,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起步的。先后试行了利润留成、利润包干和利改税等多种办法,由此形成了改革伊始以简政放权和减税让利作为企业改革主要内容的思路。但是改革实践证明,从利益分配入手,承认企业自身的利益,使企业具有了初步的活力,但企业资产增殖的内在动力并没有形成,反而导致了企业行为机制的紊乱;简政放权初步确认了企业自主经营权,却未能触动旧体制下企业的病灶。“剪不断,理还乱”,企业依旧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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