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要正确使用法律术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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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军.写作要正确使用法律术语(六)[J].新闻与写作,2006(12):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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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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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传播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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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只有检察院才有批准逮捕的权力.公安机关只有执行逮捕的权力
有一则消息中这样写到:“阜新市刑警支队副队长王玉成在签批准逮捕决定书时.他的手一直在颤抖……”这则消息中将批捕的权力放在了公安机关刑警队长的手中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批准逮捕的权力.公安机关只有执行逮捕的权力。刑警队长没有批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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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术语 《刑事诉讼法》 写作 公安机关 刑警支队 检察机关 法律规定 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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