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是利益均衡之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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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华.伦理学是利益均衡之学[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22(2):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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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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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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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政治伦理思想通史”(16ZDA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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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伦理学与道德学不同,它是协调人伦关系的学问,而人伦关系在本质上体现为利益关系。利益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存在,它是伦理学的客观基础。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利益,其核心问题就是正确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共同体)利益的关系。这种调节不是简单要求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而是以利益正当性为标准,实施双向调节,这是伦理学的主要任务。利益关系的调节常有经济的、法律的、政治的、伦理的等方式,这些方式相比较而言,经济的方式注重利益的最大化,政治的方式注重利益之上的权力干预,法律的方式注重合法权利的维护,伦理的方式注重社会利益的大体均衡。均衡是一种伦理的境界,更是一种调节方式,其调节的特殊性在于,由“有利方”或“多利方”向“不利方”或“少利方”平衡,从而避免“穷者更穷”“弱者更弱”。利益均衡的伦理目标是和谐,和谐是伦理学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虽然具有理想主义的情怀,但绝不是空想或幻想,而是基于实践理性可行动的战略,有自身的“所指”与“能指”,这就是全面的和谐、相对的和谐、手段的和谐、过程的和谐,这本身构成和谐的伦理秩序,也是伦理学的宗旨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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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伦理学 道德学 利益调节 均衡 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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