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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行政的消长之间
引用本文:秋风.司法与行政的消长之间[J].中国新闻周刊,2010(32):30-31.
作者姓名:秋风
摘    要:一个正常的政权必然同时行使几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要保证权力运转之正常,防止权力的败坏和滥用,几个权力之间必须相互制衡。司法机关透过个案,在民众提起诉讼之后,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审查、监督。然而,这种关系之健全性,有赖于双方各守其道:行政权不去蛮横地干预司法过程,司法权也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关 键 词:行政权  司法权  权力运转  消长  司法机关  提起诉讼  司法过程  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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