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行政的消长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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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秋风.司法与行政的消长之间[J].中国新闻周刊,2010(32):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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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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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正常的政权必然同时行使几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要保证权力运转之正常,防止权力的败坏和滥用,几个权力之间必须相互制衡。司法机关透过个案,在民众提起诉讼之后,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审查、监督。然而,这种关系之健全性,有赖于双方各守其道:行政权不去蛮横地干预司法过程,司法权也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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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权 司法权 权力运转 消长 司法机关 提起诉讼 司法过程 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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