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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高素质的外语翻译专业人员队伍,培养高水平的翻译专业人才,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根据国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三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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