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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考核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教委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定点厂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扶优扶强,规模经营的方针,走质量效益型和规模效益型发展道路,建立教学仪器设备工业骨干队伍。第二章工厂必备条件第三条工厂规模1、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厂。2、工厂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3、工厂职工人数一般不少于60人(按“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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