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教育督导的应有地位 切实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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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青川.确立教育督导的应有地位 切实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J].河南教育,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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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青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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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教育厅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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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这就确立了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的法律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这不仅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供了依据,而且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在新形势下,现有的教育督导队伍已远远不能适应教育督导工作发展的需要,教育督导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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