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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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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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查验收工作 普法规划 教育系统 教育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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