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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论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的思路
引用本文:冯嘉.中国水资源论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的思路[J].资源科学,2012,34(5):827-835.
作者姓名:冯嘉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 苏州 215021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课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编号:Cls10-9)。
摘    要: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而应当进一步推进该制度的实施。但受制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立法层级过低,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面临诸多难题。无论是适用范围狭窄,还是制度实施与上位法规定不符,其根源都是缺乏较高层级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立法。因而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基本思路就是加强立法,制定一部有关水资源论证制度的行政法规,并以此为统领,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立法体系。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扫清制约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展的障碍,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论证制度功能的发挥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 键 词: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  适用范围  合法性  行政法规  
修稿时间:3/2/2012 12: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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