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论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的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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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嘉.中国水资源论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的思路[J].资源科学,2012,34(5):827-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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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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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 苏州 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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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课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编号:Cls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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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而应当进一步推进该制度的实施。但受制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立法层级过低,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面临诸多难题。无论是适用范围狭窄,还是制度实施与上位法规定不符,其根源都是缺乏较高层级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立法。因而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基本思路就是加强立法,制定一部有关水资源论证制度的行政法规,并以此为统领,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立法体系。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扫清制约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展的障碍,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论证制度功能的发挥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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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 适用范围 合法性 行政法规 |
修稿时间: | 3/2/2012 12:00: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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