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合理核实义务因素的认定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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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蒙晓阳,戚婧.新闻报道中合理核实义务因素的认定及其启示[J].新闻界,2024(4):7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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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蒙晓阳 戚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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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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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大数据疫情防控背景下个人信息报道边界研究”(2022NDYB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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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提出了合理核实义务,并规定了认定合理核实义务的六个因素,最大限度地平衡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名誉权保护。然而,新闻工作者对合理核实义务的理解与贯彻仍处于探索阶段。本研究选择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三个法律数据库作为样本来源,通过对民法典施行后涉诉媒体被适用合理核实义务因素的频率分析,得出“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是适用最频繁的单个因素,而“内容的时限性”和“核实能力与核实成本”是最被弱化的要件。“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是决定媒体胜败的组合关键因素。核实义务也应该分层级,专业新闻媒体、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媒体应负有不同的合理核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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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理核实义务 公共利益 舆论监督 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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