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作文教学必须“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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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秀源.初中作文教学必须“大处着眼,小处着手”[J].中学文科,2009(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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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秀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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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岑溪市第一中学,54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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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总目标部分第8条要求学生“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第四学段学生“作文每学年一般不少于14次,其他练笔不少于一万字。45分钟内完成不少于500字的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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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作文教学 《语文课程标准》 全日制义务教育 初中 生活需要 总目标 学生 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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