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出境因私兑换外汇新规定
引用本文:封贵英.出境因私兑换外汇新规定[J].出国与就业,2002(15).
作者姓名:封贵英
摘    要:1.出境旅游用汇 自2002年5月1日起,组团的旅行社将不再统一代替游者购买个人零用费,游客可持有关单据证明直接到授权银行自行申请购买。 赴港澳地区的所需材料为:赴港澳通行证、组团社提供给旅游者的《中国公自费出境旅游购汇单》,购汇数量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