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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1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时收取费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府工作  公开信息  费用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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