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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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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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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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选取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三种组织形式各有特点。实践中提出了"公司制主流说"和"有限合伙制主流说"。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法律责任、激励与制约等很多方面并无太多差别,有限合伙制有在募集资金和资金退出机制方面稍有制度优势。专家理财是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规律。专家理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委托关系。只要能够满足管理人的独立性要求,保障其独立地作出专业判断,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均为适宜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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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募股权基金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委托关系 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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