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世纪60年代以来,构建国际传播新秩序的尝试未曾间断,但国际传播的不平衡状况始终存在。我们发现:长久以来国际传播秩序的建立,始终无法摆脱历史和地缘政治框架的束缚,欧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为利益链条的两端各执一词,难以平等共享信息化社会的红利。本文认为,可以尝试通过对传播权理论框架的系统建立和延展,搭建起能引起广泛共识的权利根基。文章从三代人权理论出发,将积极属性的传播权定义为一种新型发展权,并认为其价值基础主要体现在倡导国际传播的平等性、促进人类文明的多样化以及推动人类群体协同合作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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