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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可不可以为个人牺牲
引用本文:胡范秀.集体可不可以为个人牺牲[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15-17.
作者姓名:胡范秀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山东 济南,250000
摘    要:在集体主义的原则下,个人为集体的牺牲在我国已经成为了近乎天经地义的律条,而对个人利益的强调,往往会被批判为个人主义。但既然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其制约的对象就应该是集体和个人双方,而不应该仅仅是个人。因此,牺牲就应该包括个人为集体牺牲和集体为个人牺牲两个方面。但集体与个人毕竟不同,集体为个人的牺牲要比个人为集体的牺牲复杂得多。从理论上讲,集体与个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因而集体为个人牺牲是可能的,但这种牺牲是有具体的条件限制的,必须严格按照"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对具体的道德情景进行价值衡量,同时要谨防为个人牺牲集体这一原则的滥用。

关 键 词:集体  个人  集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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