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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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赫笛.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94-97,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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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赫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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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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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是人类中心主义。现代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是生态中心主义。但这二者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逻辑困境和一定的局限性。从和谐社会构建的视角出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应当成为当代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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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环境法 法哲学 |
文章编号: | 1672-8254(2008)02-0094-04 |
收稿时间: | 2007-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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