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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人权法对国家主权的尊重与保护
作者姓名:宁子昂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淀,100872
摘    要:自国家主权学说诞生之日起,国家主权就成为国际法的核心指向。冷战结束后,一些西方国家借人权的幌子恣意干涉别国内政、甚至动用武力。作为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人权法必须在尊重和保护国际主权的前提下,实现对于人权的维护和发展,否则国际人权法就将丧失其存在的意义。

关 键 词:国际法  国家  主权  人权
文章编号:1008-7974(2007)07-0112-02
修稿时间:200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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