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劳教制度废止后的制度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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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习敏 罗凯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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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四川 绵阳,621010 2. 四川师范大学 电影电视学院,四川 成都,6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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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教制度废除以后,以何种制度来替代,主要有轻罪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三种观点。通过对轻罪制度及保安处分制度的批判,可以发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具备教育矫治适用条件明确、合理合法、程序公正、容易操作等优点。文章从《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必要性、基本内容设想、公众法感情几个方面论证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是衔接劳教制度废止后最合理的一种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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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教制度 保安处分 教育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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