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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分类抉择
引用本文:余苏.民办学校的分类抉择[J].湖南教育,2022(3):39-41.
作者姓名:余苏
作者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分会;广州市律协;君合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自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只能选择非营利性办学之外,其余民办学校均有权利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或营利性办学。根据我们的统计,除了有4个省(辽宁、青海、广东、贵州)没规定过渡期之外,有19个省、市、自治区的民办学校需在2022年底前完成选择,其中有12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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