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保护未成年人须设全国协调机构
摘    要: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尔肯江·吐拉洪,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共青团中央作大会发言时强调,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当前亟须设立全国性的工作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力度,综合规划、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关 键 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  协调机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全国政协委员  共青团中央  综合规划  保护工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