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中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向农民所征的农业税,以征收实物(粮食)为主,故称公粮。1949年后,我国农业税仍以征收实物(粮食)为主,群众习称农业税为"缴公粮"或售"爱国粮",超过部分以现金结算。送公粮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多少年来,农民们都习惯在秋收后争先向国家送公粮,他们将送公粮当成是爱国行为。解放初,农民刚打倒地主分田地,种的是自己的田土,交公粮时,全家大小推着土车拉的拉推的推,高高兴兴地送公粮。后来实行了农业合作化,成立了人民公社,土地都交给了集体,公粮就由公社统一上交了,改成送"爱国粮"。每年收割完粮食后,公社各生产队第一件大事就是组织强壮劳力,浩浩荡荡的喜送"爱国粮"。自公社实行了土地承包制和包产到户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更高了,粮食产量也不断提高,除了交足应征的公粮外还可将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就改成了交售"征购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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