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出版繁体字版读物时,一定要注意用字规范化。目前的这类读物,普遍地存在着繁简混用的情况,在繁体字中掺杂着一些简化字。在繁体字版读物中,必须一律使用繁体字,虽然简化字是规范汉字,但在繁体字版读物中掺杂简化字,简化字就成为不规范汉字。使用繁体字时应以《简化字总表》里简化字后的括弧内的繁体字为依据。有一些简化字是代表几个繁体字的,如"发",既是"發"的简化字,又是"髮"的简化字,由简体改繁体时要理解原意,不要改错。也有一些传承字是属于双重字类的,如"制",组成"机制"、"体制"、"制度"等词时,属于传承字;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