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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旧布新——民国初年的社会新气象
作者单位:浙江省档案局编研处;
摘    要:1911年11月,浙江军政府成立以后,立即采取多方面的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农工商业发展、稳定财政经济、支持革命政府北伐,同时积极致力于社会改革。军政府相继颁布了《暂行商律施行法议决案》、《浙江省实行禁绝鸦片议决案》、《令各县知事禁止缠足文》等法令文告多项,在禁鸦片、剪发辫、废缠足、易礼节等方面多有建树,社会风气为之一新。政府机构设置也日趋完善。

关 键 词:财政经济  鸦片  革命政府  商业发展  浙江军政府  浙江省  机构设置  社会改革  社会秩序  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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