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莫贬低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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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阎铮.广告宣传莫贬低对方[J].新闻知识,19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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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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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论断的日益深人人心,我国的医药保健事业也和其它行业一样,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各种新药、特约不断涌现,一些保健用品琳浪满目,不仅给广大群众带来了福音,而且有的产品已经走向世界,为我国赚回了外汇,赢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为了进一步宣传产品,有的保健品在刊登广告的同时,还与其他报刊合办《××征文》(《我与505征文》——笔者),以患者现身说法的形式(同样具有广告性质),为其产品作宣传。诚然,对这样宣传方式本是无可非议的,但这种宣传却不应违背《广告管理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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