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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引用本文:逸公.论点摘编[J].职业教育研究,2003(3).
作者姓名:逸公
摘    要: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教育目的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可能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可能的目的或选择的目的,是指培养一个人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因为任何一个人都要从事一种职业。必要的目的或道德的目的,是指培养一个人,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具备的完善的道德素质。职业教育如果不能达到“必要目的”的要求,不能使受教育者达到全面发展的目的,只是狭隘地着眼于职业技能的培训,就失去了其教育的本质属性,只能称为训练;职业教育如果没有明显的“可能的目的”,不能赋予受教育者从事某种职业的能力,则失去了作为教育体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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