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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外国公司制度探析
摘    要:自鸦片战争后,外国公司从未向中国申请登记,同时中国法律也没有规制外国公司的必要。1929年的《公司法》仍然没有外国公司的规定。1945年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的《修正公司法原则》,其中涉及外国公司的内容占到一半以上。经过长时间的争论,大部分内容仍然体现在其后正式颁布的《公司法》条文里。1946年《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规定比较全面,公司法实施以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登记数量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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