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之与声,明为二物——论嵇康《声无哀乐论》的音乐思想意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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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勇军.心之与声,明为二物——论嵇康《声无哀乐论》的音乐思想意蕴[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6):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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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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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音乐学部,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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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声无哀乐论》通过借用“秦客”和“东野主人”之间的八次辨难,彻底批判了儒家将音乐社会功能政治化、功能化的倾向,从而提出了“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的著名论断,即音乐的本体是来自外在的自然,是一种客观存在,因而不包含哀乐之情;而哀乐则是欣赏者倾听音乐时的主观感受,并非声音本身使然。嵇康虽然否定了音乐与情感的联系,但就审美欣赏而言,强调审美主体在欣赏之前必先有情感体验的重要性,阐明了审美共鸣的前提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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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嵇康 声无哀乐 音乐 情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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