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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催动人大常委会改革
摘    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所说的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而不是各级人大。该法依据其他法律及各地近年来的创新实践,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程序与形式作出了规定。

关 键 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改革  创新实践  监督程序  审议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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