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与公众间的一座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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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林.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与公众间的一座桥梁[J].新上海档案,2005(10):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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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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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5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1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修订后的《上海市档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将市、区县档案馆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据此普陀区档案局馆根据普陀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查询窗口,正式受理接待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和申请。对于这项全新的工作,区档案局馆将它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加以推进。本着便民的原则,抓好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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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公众 上海市人民政府 区县档案馆 桥梁 政府常务会议 “三个代表” 档案局馆 窗口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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